1.医学伦理学是伦理学与医学相互交融的应用伦理学学科,运用伦理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医学活动中的道德问题。
2.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目的,是为医疗实践及其相关领域的活动提供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3.道德由经济基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调节人际关系。
4.医学道德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处理医患、医际、医社关系的原则和规范总和。
5.医学道德的社会作用包括协调医学人际关系、保障医疗质量、促进医学学科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6.传统医学目的核心是救死扶伤、克服疾病、延长生命、避免死亡。
7.现代医学目的包括预防疾病降低发病率、治疗疾病解除痛苦、照料患者维护尊严、延长寿命追求安详死亡、提高生命质量增进身心健康。
8.医学模式按演变顺序依次为神灵主义、自然哲学、机械论、生物医学、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9.神灵主义医学模式将疾病归因于天谴神罚、鬼魂附体,依靠求神问卜、祈祷神灵治疗疾病。
10.自然哲学医学模式以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为指导,结束巫医不分状态,使医学知识条理化。
11.中国传统医学阴阳五行、六淫七情学说,古希腊希波克拉底四体液学说是自然哲学医学模式代表。
12.机械论医学模式把人比作机器,将疾病视为人体零件失灵,忽视生命的生物与社会复杂性。
13.生物医学模式以细菌学、生理学、病理学等生物学科为基础,认为疾病由特定生物或理化因素引起。
14.生物医学模式奠定现代医学基础,但忽视心理、社会、行为因素对健康与疾病的影响。
15.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于1977年由美国恩格尔教授正式提出。
16.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强调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于健康与疾病,是对生物医学模式的完善与发展。
17.医师职业品质是医疗活动中表现出的职业素养与道德素养,是依据医德理论形成的特有品质。
18.医师职业品质首要要求是救死扶伤,敬业爱岗,以治病救人为己任,不畏风险不辞辛劳。
19.医师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患者。
20.医师需尊重同事,平等相处,以患者与集体利益为重,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21.医师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主动关心体贴患者与家属沟通。
22.医师要医术求精,慎言守密,不断提升技术,合理诊疗用药,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23.医师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依法执业,不收受索取患者钱物,不接受宴请馈赠。
24.医师应具备仁慈、诚挚、严谨、公正的核心品质,践行医学人道主义精神。
25.中国医学道德的核心概括是医乃仁术,以“仁”和“义”为根本原则。
26.中国医德优良传统包括以德为先、仁者爱人、重义轻利、博学多识、尽职尽责。
27.古代医德强调无德不可做医,秉持“不为良相,则为良医”的济世救人理念。
28.张仲景被尊为坐堂大夫,主张救治患者不分贵贱贫富,上疗君亲之疾,下救贫贱之厄。
29.王叔和严谨治学,整理《伤寒论》,著《脉经》,引用文献明确标注出处。
30.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出大医精诚、大医习业,是传统医德的核心规范。
31.刘完素不慕荣华,三次拒绝御医聘任,坚守民间为百姓治病,被赐号“高尚先生”。
32.李时珍亲历实践,踏遍名山大川,编撰《本草纲目》,注重药物实证研究。
33.唐容川主张中西医汇通,批判性继承前人,用西医合理内容补充中医理论。
34.丁甘仁创办我国第一所中医学校,提出学医先学德,行医先行善,推动中医教育制度化。
35.施今墨拒绝高官私人医生邀请,坚持为大众服务,是首位捐献遗体的中医专家。
36.蒲辅周改名“辅周”寓意辅助贫弱、周济患者,反对开贵重药方,热心公益免费救治贫苦百姓。
37.曹颖甫坚持民族气节,拒绝为日军行医,用生命践行医者爱国底线。
38.王绵之强调治病落脚点在病之人,而非人之病,始终牵挂患者,践行医乃仁术。
39.周仲瑛多次参与重大传染病救治,深入疫区一线,不惧感染风险救治重症患者。
40.邓铁涛八十余载践行大医精诚,坚持亲诊危重症,把患者病痛视为自身病痛。
41.贺普仁五十年坚持晚间义务门诊,为穷苦患者免费治疗,彰显医者仁爱之心。
42.屠呦呦历经190次失败发现青蒿素,率先在自身做人体试验,挽救全球数百万疟疾患者生命。
43.医学道德三大基本原则为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
44.尊重原则要求尊重患者人格、自主决定权、隐私权、知情权及患者家属。
45.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将患者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
46.公正原则要求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患者,公正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
47.医学道德规范具有理想性与实践性统一、稳定性与动态性统一、一般性与特殊性统一的特点。
48.我国医德规范核心内容:救死扶伤忠于医业、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一视同仁平等待患、慎言守密礼貌待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49.患者权利包括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密权、医疗监督权、拒绝治疗与临床试验权。
50.医务人员权利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在诊疗中具有一定自主性,特殊情况可行使干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