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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医学人文->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必考知识点50条(2)

作者:易小考 来源:易小考官网 11236人阅读

1.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拒绝救治患者、未按规定消毒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疫情、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6.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必须接诊治疗,不得拒绝。

7.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原则。

9.医疗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包括: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10.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12.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现场实物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13.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1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15.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8.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2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1.《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2.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23.举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将名称、地址、诊疗范围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24.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注册范围执业。

25.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基本要求。

26.医疗机构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28.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9.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3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

31.医师行为规范要求:遵循医学规律、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规范书写、妥善保管病历;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不良反应等。

32.护士行为规范要求: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紧急情况下及时实施必要救护,规范书写护理病历。

33.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审核、调配处方,坚持查对制度,科学指导合理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34.医技人员行为规范要求:遵守操作规范,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及时提示危急值,合理采集、处置标本。

3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收受回扣提成、不得违规参与广告促销、不得倒卖号源、不得过度医疗

36.《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37.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38.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39.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服务体系。

40.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依法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平等就医权

41.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

4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3.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

44.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45.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46.国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47.国家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

48.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49.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50.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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